【誠實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行動系列宣傳文章(四)
發布時間:
2020-05-28
學習新證券法、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之淺析及實踐分享
(云南白藥 000538)
2020年3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正式生效,標志著資本市場正式跨入一個嶄新周期。本次《證券法》修訂歷時四年多、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后終于完成“大修”,同時本次修訂也是我國《證券法》實施20多年來最重要的一次修訂,注冊制入法、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等事項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其中,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均作為單獨專章內容予以發布,這也是本次證券法修訂的核心內容之一。
在信息披露章節部分,核心修訂了:(1)在信息披露的原則要求中,基于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基礎上,新增了“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以投資者為導向,減少過分冗余以及難以理解的信息給投資者閱讀公告帶來的障礙;(2)境內外同時披露,證券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在境外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披露;(3)首次明確“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再次強調、夯實了信披的公平性;(4)信披違規處罰提高,相較原證券法最高罰款60萬元,本次修訂大幅提高罰款金額,將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起到更有力度的威懾作用;(5)信披渠道拓寬,進一步明確了上市公司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的網站和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增加了互聯網渠道,讓投資者查閱公告更加及時、便捷。
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與促進企業融資等方面密不可分,需通過制度約束尋求最佳平衡狀態。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時指出,證券法修訂應堅持問題導向。本次修訂后的《證券法》“投資者保護”章節規定了諸多投資者保護制度,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促進現金股利制度、征集股東權利制度、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賠付制度、證券民事賠償集團訴訟、支持訴訟、強調證券糾紛的調解制度等。本次修訂把“加強投資者保護”切實作為立法、修法的根本宗旨和使命,進一步完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制度,較大幅度提高了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均是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規范運作的重要工具。首先,切實維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是一切工作的先決條件,多年來,云南白藥嚴格履行各項行為規范,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此外,運用通訊、調研、訪談、參觀、產品體驗等多維度渠道,努力為投資者搭建立體化溝通平臺,積極傳遞公司的文化內涵、經營情況、戰略導向,持續增強廣大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
2019年6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結果的通報》,云南白藥考核結果為A,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長久以來始終保持了高水準、規范化的運行。近兩年來,公司持續優化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資源調配,綜合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2018年至今,累計接待國內外投資者近30批次近600人次,及時披露投資者調研材料50余份,參加瑞銀、招商、西南等策略會數十場,集中接待投資者、醫藥研究員超過200人次,組織10余場走進上市公司活動,向超過2000人次的投資者提供通暢的電話咨詢服務,為全球白藥投資者、股東提供立體化的直接溝通交流體系。2019年,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頻頻出臺,在4次股東大會中,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參會率及同意率都創下了歷年之最。
未來,我們將不斷深入學習資本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繼續用“強迫癥”筑牢信息披露防線,為公司的規范運作保駕護航。同時,持續打造并維護與投資者更加暢達、良性互通的關系,切實維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努力為投資者搭建立體化溝通平臺,不斷創新、優化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方法和模式,為維護公司聲譽負責,為保護投資者權益負責,全面踐行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莊嚴承諾與責任擔當。